北京华通专业无线通信技术创新联盟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(经联盟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)
第一条
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而制定。
第二条
本联盟收取的费用及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符合财务管理制度,符合本会宗旨、任务和业务范围。
第三条
为保证本联盟履行专业无线通信行业协会服务、协调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各种费用的稳定来源,向所有会员单位按本办法收取会费。
第四条
会费使用范围:本联盟常设办事机构运转及其为实现本会章程规定职能所需的费用。
第五条 会费标准
联盟成员会费按年度缴纳,具体标准如下:
会员类别 | 年费标准(人民币) |
---|---|
理事会员 | 5万元/年 |
监事会员 | 3万元/年 |
普通会员 | 3万元/年 |
第六条 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
- 组织会员开展标准的制定和研究;
- 开展产品检测;
- 主办专网无线通信产业交流活动;
- 提供信息共享服务窗口;
- 组织联盟年度系列会议和会员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 会费缴纳要求
会费实行年度一次收缴。本联盟根据会员加入时间向会员单位发出会费缴纳通知,会员单位应在收到缴纳通知后15天内将会费汇入本联盟指定的银行帐户。
逾期未交者,本联盟将向其发出提示性交费通知;如有特殊情况,需在一个月内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说明;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,一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,应予以注销会员资格。
第八条 会费预算管理
本联盟会费实行预算管理。由秘书处编制本联盟年度预算并提交理事会审定。
第九条 会费使用与监督
本联盟会费应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联盟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,按使用范围使用,不得挪做他用。会费年度收入和支出情况,应经理事会审查后,向会员大会报告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。
第十条 会费标准调整
本联盟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,应由本联盟秘书长提出报告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十一条 生效与解释
本制度经联盟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